发表人: 李**   提问时间:2017-07-03
 标题:父亲把房子过户给儿子的问题
内容: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是韩家口的村民,单亲家庭,由于父亲再婚,为了到以后不必要的麻烦父亲同意把在他户头上的房子过户给我,但由于父亲已和继母结婚了,房子过户需要父亲和继母的户口,可是继母的户口在她前夫那里,前夫不给!当初结婚也是继母在她那当地的派出所开的户籍证明才结的婚,我想结婚都可以,为什么房管局必须要户口本才给过户呢,现在继母说只给开个户籍证明但是房管局不要必须户口本,希望区政府能帮助我解决这个困难!谢谢!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7-07-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静海区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0日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据区国土分局回复,房产过户时买卖双方需要提供的主要手续为:购房人身份证明、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出售方身份证明等相关手续;在核缴税款时,若该房屋为出售方唯一住房且满五年的,需提交出售方及家庭成员信息以便核实税款(该业务由房管局办理)。您咨询缴纳税款时所提交的要件,经与房管局核税部门沟通,核缴个人所得税时出售方提供身份证及结婚证也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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