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2017-06-28
 标题:团泊湖庭院静湖院31号私搭乱建
内容:

2017年6月12日,我举报团泊湖庭院静湖院31号私搭乱建。昨天得到回复,“团泊新城委公务人员同物业人员现场查看并要求业主尽快拆除”我非常感谢人民政府。后我及物业经理同31号业主父亲面谈一个半小时得知,当时现场并不是业主本人,而是业主父亲。31号业主1978年出生,博士学位,科技大学任教,(业主父亲告知)故此,请政府与该户业主直接联系,更有利于解决问题。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7-07-05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据区团泊新城委回复,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后,团泊新城委联系了反映人,告知其31号业主父亲经团泊新城委多次做工作,已同意拆除违建;如果一个月内仍未拆除违建,请反映人告知团泊新城委,团泊新城委将继续做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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