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李**   提问时间:2017-06-25
 标题:教育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时间的一些求助
内容:

敬爱的各位老师及有关领导,你们好!

学生是来自静海的一名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有意愿在家乡的学校任教,但是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一点点偏差,学生非常幸运的通过了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证的笔试与面试,但是普通话的资格证书预计8月份拿下来,但是拿下来后会错过咱静海教育部门教师资格的认定时间,再次,学生希望有关领导考虑下我们学生的这个实际困难,恳请领导及各位教师能延长教师资格认定的时间,或者也可以招聘录取的时候先验证有关手续作为录取的标准,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可以入职后再进行。希望各位老师及有关领导考虑一下学生们的困难,学生在此先谢谢你们了!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7-07-04   是否超时: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静海区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日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据区教育局回复,根据《市教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关于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2017年教师资格证提交申报材料是参加“市考”和“国考”通过人员同时进行。按照市教委《公告》统一要求,“参加‘国考’合格人员和参加“市考”教学能力考试合格人员,均应在6月3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天津市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非在校人员户籍在天津市的,须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外地户籍在天津市工作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市人事存档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在读研究生提供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6)《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如在该时间段如不能提供上述材料则不能受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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