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杨**   提问时间:2017-06-22
 标题:团泊湖庭院依湖院38号私搭乱建
内容:

团泊湖庭院依湖院38号楼业主在原房屋东西两侧违法加建。5月28日下午,相关执法人员到场张贴了团泊镇政府、团泊新城委的通告,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并于7日内自行拆除违建。该业主无视《通告》,于次日将通告撕掉,施工非但未停,反而加紧施工至5月31日主体完工,拆除更是无从谈起。特吁请静海区政府,对此违法建筑予以拆除!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7-07-03   是否超时:

尊敬的“杨**”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静海区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9日



尊敬的“杨**”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据区团泊新城委回复,团泊新城委与团泊湖庭院物业服务公司经理在团泊新城委进行了沟通面谈,要求其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依法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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