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据区房管局回复,针对群众反映的海盛中心花园小区的楼霸、物业费等问题,区房管局工作人员与反映人及物业公司及时进行了沟通,并到现场进行查看,现回复如下:
1.楼霸问题:该问题反映人已经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在小区内张贴了宣传标语,告知反映人出现楼霸可以拨打报警电话,并公布报警电话号码,同时物业公司承诺,绝不与楼霸串通,损坏业主的利益。
2.相关证件的公示问题:物业公司正在制作公示展牌公示相关内容。针对业主的要求,物业公司将在3日内,将小区项目经理证、物业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在物业管理办公室临时进行公示。
3.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和时间问题: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企业资质等级对接管物业项目的规模和物业类型有规定,而对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等级没有规定。该项目实施管理的物业公司是三级资质等级,收费标准为一级标准是允许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但是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约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经与物业公司沟通,该小区取得“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的日期为2017年5月5日,收取物业费的日期是2017年5月7日,符合规定。
4.物业公司雇佣的公共秩序维护员年龄大的问题,物业公司称,人员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下,对人员物业公司将加强培训,要求其履职尽责。
5.租用场地问题,物业公司两天予以解决,将在小区内做宣传的公司劝退,离开小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