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岳家园村拆迁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组公布的第十三批信访举报回复的第四十一条,对群众反映的北岳家园村拆迁建设问题有明确结论,对该村两委班子进行多次约谈和严厉批评,明确要求该村必须停止拆迁改造的相关工作。当村民们从被强拆的阴霾中走出,以为可以重新开始以往生活的时候,却没想到中央环保督导组前脚刚走,以村长高祝树为首的这些人更加变本加厉、顶风作案、有恃无恐,采取交通碰瓷、恐吓、胁迫、打砸、等方式,迫使还没有和他们签署拆迁协议的村民签字。近期,有几户村民不堪忍受各种胁迫,被逼无奈签署了拆迁协议。中央环保督查组如此明令禁止的情况下,高祝树等人如此胆大妄为,我们想请政府给予一个明确的回复,这样的拆迁协议现在是否有效?如果村民们都在被逼的情况下签字,他们是否就有权继续拆迁行为呢?这种明显和中央环保督查组的结论背道而驰的行为是否合法?按照乡里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说法,现在多次约谈村两委,告知必须停止现在的拆迁行为,但如果村里不听劝告,乡主管部门是否就对他们没有任何办法,难道非要等到村民的房子被拆了,造成了人员财产损失才能被动的报警吗?村民玻璃被砸,打了110,过来记录完就走了。乡政府是他们的上级主管部门,完全有权利、有能力、有义务阻止他们的行为,但是他们却说没办法,只有动工拆的时候才能管。如果他们都说没办法,那么百姓权益谁来保障,如果不能制止这种行为,作为主管部门那就是不担当、不作为,更是一种渎职行为。这些人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我们作为受害方当然要报警,但是作为主管他们,更应当在已经发现他们使用违法手段的时候,对他们予以制止,防患于未然才是更应当做的。
希望领导为百姓做主,制止侵犯百姓利益的行为,对于这样严重侵害百姓利益的村两委干部,应当立即采取强有力的行政措施,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和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