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2017-05-08
 标题:我想问下耕地分配,确权的相关法律法规
内容:

领导好,我是天津市静海区梁头镇张庄子村村民,几十年户口从来没有迁移过,由于我家常年在外打工,村长以挂靠户口(非事实)为由,拒绝给我家分配耕地。现在我想问下,这种情况在法律法规上有没有相关依据。我们农民在外打工就很不容易了,现在还要失去土地。希望政府关注!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7-05-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区梁头镇政府回复: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相关规定,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村民自治范畴,应由张庄子村委会组织相应会议进行表决决定,张庄子村委会在调整土地时已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就外来人员及非农业人员的问题进行过表决。鉴于以上情况,下一步梁头镇政府配合张庄子村委会做好反映人的解释及疏导工作,积极建议反映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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