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公司与政府签的协议中提到的29号文件,我在网站没有找到想了解具体的文件精神,请问在哪可以看到静海县人民政府政办发【2014】29号文件,可否发送到邮箱中,另退回的税款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免交所得税。多谢!
甲方:天津市静海区王口镇人民政府
乙方:天津桑德贸易有限公司
为提升本地区经济总量,促进静海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静海县人民政府政办发【2014】29号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依法纳税经营。甲方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给予乙方以下优惠政策支持:
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平均月纳税400万元以上给予缴纳增值税的22%、企业所得税的30%、城市维护建设税的100%、印花税的100%的上述全部资金返还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