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徐**   提问时间:2017-03-25
 标题:咨询市级劳动模范有哪些待遇?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1

我的父亲今年63岁了,1984年被天津市评为天津市农业劳动模范,有证章和证书。最近我去医院,看到医院市级劳模报销比例95%,回来上网一搜,劳模待遇还有体检、荣誉金、和提高退休金标准。请问领导像我父亲这种情况能享受这些待遇吗?如能又该怎么办理?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7-04-06   是否超时:

尊敬的“徐**”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具体办理结果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



尊敬的“徐**”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据相关部门介绍,经核实,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问题,依照《关于提高市级以上参保退休劳动模范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局【2006】373号)规定:“二、市级以上退休劳模发生的门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和大额救助医疗费,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统一提高为95%。”提高退休金标准问题,依照《对<天津市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1995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劳动模范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职工,在基本养老金以外,再按照以下标准发给补贴:获得一次市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发给补贴35元;获得一次特等劳动模范称号或两次以上市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发给补贴70元;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的,发给补贴105元。

通过区工会查询,反映人反映的所获得的劳动模范称号不属于市级劳模,不能享受劳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退休待遇补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6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