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徐**”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具体办理结果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
尊敬的“徐**”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据相关部门介绍,经核实,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问题,依照《关于提高市级以上参保退休劳动模范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局【2006】373号)规定:“二、市级以上退休劳模发生的门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和大额救助医疗费,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统一提高为95%。”提高退休金标准问题,依照《对<天津市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1995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劳动模范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职工,在基本养老金以外,再按照以下标准发给补贴:获得一次市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发给补贴35元;获得一次特等劳动模范称号或两次以上市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发给补贴70元;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的,发给补贴105元。
通过区工会查询,反映人反映的所获得的劳动模范称号不属于市级劳模,不能享受劳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退休待遇补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