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汤**   提问时间:2017-03-19
 标题:产假休息时间的再次困惑
内容:

前一段时间,我在北方网上提出咨询“对剖腹产产妇产假时间执行的疑惑”,感谢北方网的及时解答以及区教育局的解答,在此我表示满意。

根据区教育局人事科的建议“2、将生育病例交单位,由单位到社保中心确定是否属于难产,依社保中心确定结果来决定是否增加15天产假”,我们将生育病例提交给单位(我媳妇的学校),单位也提交到社保中心,我媳妇的学校反馈说:社保中心说现在不收我们几个产妇的件(具体原因不明),再次提交的时间据学校给我们的回复是,6月份。

如果等到6月份提交,我们也只有在6月份才能知道 ,本次生产是否属于难产,是否给予增加15天产假待遇。

而我们依据128天产假的规定,6月1日就要上班了。

官方的回复和实际情况,产生了冲突!

百姓的事情虽然琐碎,但是都关乎百姓切身利益,希望不要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更不希望基层用人单位,在了解政策和条例的情况下,依然采取模糊的政策!!

通过我近几次的北方网留言,市政府和北方网的反馈速度很及时,我对此十分满意。但是基层部门,尤其是用工单位,似乎对相关政策不是很了解,一直无法给我们明确的答复,一直推诿。甚至造成,明明可以依据条例给15天难产假期,用工单位却没有增加,产妇只好请病假,用工单位扣工资的情况发生。让人难免感觉到,用工单位这是在套取生育津贴!

本次网络留言,我的问题是:

按照目前,我媳妇学校给予的回复情况,在128天产假到期之前(6月1日之前),我们如何能够知道产假时间是128还是143天?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7-04-01   是否超时:

尊敬的“汤**”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具体办理结果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7日



尊敬的“汤**”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与您联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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