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留言反映:天津市静海区胜利大街北段民政局救助站门口两侧便停放一辆大货车和一辆僵尸车,由静海区民政局内部公职人员刘军及其家属一起经营照相复印,向静海区民政局反映,静海区民政局薛主任说已经将刘军用的煤炭木材清理出救助站院内,民政局已经无权管理,助长他们民政局公职人员的歪风。后向静海区纪检委、信访办反映,他们说经调查是刘军的妻子在经营,与刘军无关,都有录音,后又向交通队反映僵尸车和大货车非法停放的问题,交通队也没有回复,又向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反映无照经营问题,可他们也推脱说没有权利治理,让反映到综合执法,可无照经营不应该归工商部门管理吗,后向静海区政府、静海综合执法大队反映,都说正在处理,后又说多次巡查,都没发现有经营情况,我每天都在这里看着,从来没有执法人员前来制止此违法行为,难道这个公职人员有这么大的权利吗,可以在自己单位门口为所欲为,静海区所有职能部门都互相推脱,不与管理,是何原因呢,还望能仔细调查严肃处理,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
静海区政府回复: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静海镇政府已向当事人分别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现正在履行法律程序,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静海镇政府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在这里我想知道,所谓履行法律程序期间,这些违法行为就可以无人治理,任由其非法经营吗,望贵处明确答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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