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9条、30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从去年年初此工地无视建筑法夜间施工已经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夜间休息。最近正值两会期间。更应不应夜间施工,白天应该依法按规定停止施工。而且旁边的另一块工程用地长时间不使用。按规定应用绿色的隔离网全部覆盖。此空地长时间被闲置。不刮风还好,一刮风 造成的扬尘 1 影响居民出行 2 制造雾霾影响环境
请各位领导尽快落实,还周边周边居民一个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