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公路收费站的设置,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其中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通过封堵非收费公路或者在非收费公路上设卡收费等方式,强迫车辆通行收费公路。
然而,我在2017年2月11日从北京前往静海县双塘镇西双塘村的兴龙温泉游览时,从G104转向京西路时,有西双塘村民设卡强行收取10元停车费,说是村里办庙会的停车费,而当我索要发票时,收费人只能提供了一个只盖有西双塘村工会章的写着“灯会票”的纸条,并没有任何发票提供。我表示我不是去看灯会,但收费人强行拦截车辆,表示不交费就不要走这条路。
为此,我拨打110报警,之后并未有民警到现场,只有双塘镇派出所一名陈姓警官电话回复“这个是村里面的行为,不归他们管。”我多次追问该行为是否在公安局有备案,陈警官并没有明确回答。
试问:该行为是否违法?如果不违法,为什么说是停车费却给了一张灯会票?为什么没有正式收费票据?该收费是否纳入上一级政府监管?最后是不是进了个人腰包?
盼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