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1月交房至今,由于一直未能供暖,导致无法装修入住,严重影响了日常生活。之前有人咨询过相关事宜,政府回答“热力公司已将天然气工程款及相关费用交给燃气公司,但由于雾霾天气的影响,环保局要求所有工程暂停。热力公司已和开发商协商,对湖岸栖庭的供热延期。”
看到这个回复有以下疑问:
1、无论是何种原因而无法供暖,业主因暖气问题无法入住是客观事实,属于小区“不符合入住条件”,开发商应该承担责任赔付违约押金,政府应该督促执行。
2、造成雾霾天气的原因是什么?小区不修建燃气锅炉天津就没有雾霾了?禹洲御湖郡开始供暖就会加剧整个天津的雾霾程度了?莫非锅炉制造商的合格标准不是国家政府制定的?莫非工程实施的验收标准不是国家制定的?如果都达标的话,环保局凭什么让工程暂停?
3、眼看天气回暖,到底何时通暖气,请给予准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