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尚*   提问时间:2017-02-08
 标题:搬迁补偿款问题
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媳妇是子牙小城镇搬家村之一,该村现在正处于搬迁中,我08年结婚,09年8月生的一胎,11年生的二胎,两个孩子户口均上在该村,现在该村分的各项钱款,该村村委会就不分给我两个孩子,请问领导他们这么做合法吗?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7-02-24   是否超时:

尊敬的“尚*”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具体办理结果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4日



尊敬的“尚*”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与您联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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