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伍**   提问时间:2017-01-31
 标题:法定节假日不遵守劳动法支付加班费
内容:

您好,元旦和春节,静海热电厂严重违反 劳动法相关规定,不按300%支付工人加班费,而且不仅不提前说明,更没有事先征询职工意见。这种无视和剥夺职工正常利益和权益的行为致使广大职工异常不满,群情激愤,极大地影响了春节期间日夜奋战在供热一线的全体职工的工作热情。多次向相关领导反映,终是无果。作为一个弱势的群体,我们除了依旧老实的工作,“享受”着不合理的工资待遇,还能怎么办?只能请求相关部门和领导过问此事,以保障我们职工的正常权益。我代表全厂依然日夜奋战在生产一线的电厂职工先谢谢您了。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7-02-08   是否超时:

尊敬的“伍**”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据相关部门介绍,经调查核实,因行业特点,热电厂申报综合工时并批复。供热期间运行工人四班三运转,早班7:30—下午3:30;中班3:30—23:30;夜班23:30—次日7:30分,正常轮换。过了供热期,这部分人员将带薪休假,在家休息。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未按规定实行300%工资的问题,经核实:因节前财务忙只发放正常工资,300%的工资未及时发放。 2月20日热电厂各部门上报考勤财务计算2月份工资、春节300%的工资,待发放2月份工资时元旦、春节期间300%的工资一并发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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