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李**   提问时间:2017-01-26
 标题:津市静海区民政局救助站门口车辆占便道经营
内容:

天津市静海区民政局救助站门口车辆占便道经营问题,多次反映,静海区政府一直敷衍,最后回复说是下达改正通知,试问,下达改正通知就可以继续在那里经营,综合执法就可以不管理了吗,有通知书的期限,就可以在没到期之前随便经营吗,而且即使到期了,继续经营也只是罚款,我想问,罚款是解决问题了吗,不还是在占道么,诺大的一个静海区,连个小小的占道经营都不管,请问要他们这些人民公仆有什么意义呢。望速速解决,即使是公职人员的三产,只要它不是合法的,就请不要官官相护。下面是区政府的回复,说是有关部门与我联系,我反映了近两个月,无数次,都有录音,没有任何一个部门,任何一个人联系我,这就是他们的态度,静海区真的无法无天吗。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7-02-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具体办理结果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8日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认真研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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