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今年我区教育系统,对全区教师进行了两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分别对2015年、2016年具备条件的教师进行职称评定。
职称评定工作历年来都是个连续性的工作,因为国家职称结构的调整的原因,2014年和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被暂时搁置;当新政策落实后,我区今年6月对2015年的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了补评,11月又进行了本年度的职称评审工作。
在此,我想咨询相关部门领导,请问:既然2015年被耽搁的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已被相关部门注意并顺利补评;那么,被搁置的2014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如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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