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具体办理结果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9日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获悉。据相关部门介绍,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10号)第二章第六条:异地居住人员就医前,应在居住地选择一至四家定点服务机构(至少一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登记手续。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本人异地居住证、直系亲属异地户口簿复印件或公安等部门开具的其它有效证明。学生儿童随父母异地生活(或回原籍)的,视为异地居住就医人员,无需办理登记手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