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2016-12-12
 标题:求助政府联系厂家提供营业资质
内容:

我是河北沧州顾客 在静海王口镇几家工厂购买了干货,由于比较匆忙忘记向厂家索取厂家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等厂家的资质证明以及食品安全检验证明,因路途比较远,来往不便,可否为我解决一下?将所需相关证件发送传真件或者照片即可,食品进场需要这些资质证明,盼为解决,谢谢 联系人王*电话18503170660

下面为几个厂家名称:

静海县王口镇特香食品厂、天津市连一食品有限公司、天津恩涞德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市静海区兴通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市聚盛兴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市利丰坚果制品有限公司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6-12-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具体办理结果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9日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获悉。据区市场监管局介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数量、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法定义务。反映人王*采购食品应直接向供货者索要许可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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