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静海区王口镇瑞海嘉园小区业主,该小区属于大产权小区,当时购房合同上写着是集体供暖,然而最近几年,供暖温度一直不达标,只有14度或15度,今年我们又交了供暖费,而且一直是30元一平米,但仍旧温度不达标,让供热站测温后也说不达标,最近供热站又说有解决方案,他们和开发商协商要更换室内供热设备,不过要业主自己花钱,这种结果我们是不能接受的,当时我们装修入住时,就交了装修押金,说是不让动室内供热设备,说如果动了就扣装修押金,而现在供热温度达不到,又让我们出改造费,所以说我们业主是坚决不会出改造费用的,而且还要求达到法定温度,我们是交了供暖费的,我们有这个权利,请区政府相关部门为我们这些业主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