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李*   提问时间:2016-12-02
 标题:党内开展的系列活动,要落实到行动上
内容:

尊敬的市长,我们是静海教师,请问其他区的教师房补早以发放,为何静海老师房补迟迟不发?我们对领导们过去的答复不满意。您可看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答复意见:

感谢您留言。经了解,根据市政府1999年下发的《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1999〕38号)规定:“房价收入比(即本区县一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的区县,可对无房或住房未达到单位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根据当时情况,静海县等老五县的房价收入比未达到4倍以上,所以未执行该政策。此后,全市又实行了住房货币化的另一项补贴政策,即建立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来满足人们住房需求。之前制定的住房补贴政策不再实行。

我有三个问题:1、市里的房买贵,可卖也更贵。2、我们在下面区县工作不见得在本区县买房。3、补充住房公积金有我们的,住房补贴也应该有我们的,按上面答复推理,住房公积金也应该没我们下边区县的,因为我们这楼价低,可为什么现在全市住房公积金都一个标准?全天津市我们工资一个标准,为什么关系到切身利益就把人分三六九等呢?这不是党所为!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6-12-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具体办理结果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8日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与您联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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