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遇到的问题,2014年在静海区购买的商品房,2016年10月份办下来的房产证,开发商告知业主,必须先办理入住,并缴纳装修押金,才能把房本交接给我们,不办入住缴纳装修押金就不给房本。
我的问题是:
1、国家是否有相关规定必须办理入住,缴纳各项手续费用才能给房本?
2、业主是否有权在不办理入住的情况下,直接取得房产证?
谢谢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具体办理结果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7日
您好!您的问题已获悉。据向相关部门了解,办理入住手续和作证没有必然联系,它是由两个部门分别办理。入住手续是在小区物业办理,房产证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证的办理是依个人申请,备齐购房发票、商品房合同、完税凭证,相关表格、身份证明便可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