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具体办理结果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7日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发改委现将相关政策规定回复如下:
1、经向大安海福商厦物业服务公司“天津市大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经理和商厦的开发商姜总了解情况,并审查他们提供的大安物业公司同静海区海福花园业主大会签订的《天津市住宅物业服务合同》、海福商厦规划总平图等相关材料,大安海福商厦A座门前的停车场的权属归“天津市静海区海福花园业主大会”所有,业主大会委托大安物业公司对小区车位使用情况进行管理。详细内容见双方签订合同中的第七条。
2、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38、39条规定,小区的地面停车场权属归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所有,业主委员会决定收不收、收多少。所以大安海福商厦门前停车场收费合法。
感谢您对我们工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