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郝**   提问时间:2016-10-16
 标题:静海胜利楼3号楼楼顶漏雨有的阳台破旧
内容:

请求有关部门去静海胜利楼勘查一下 楼顶漏雨阳台破旧 请政府勘查一下 别出现坍塌事故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6-10-27   是否超时:

尊敬的“郝**”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具体办理结果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4日



尊敬的“郝**”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经区房管局现场查勘,该楼确实有部分阳台外墙起鼓,开裂现象,有的阳台风化严重,随时可能出现危险。针对以上情况,区房管局马上张贴“解危通知”,“通知”中明确:根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第三条,“使用房屋应当遵循合法使用、定期检查、及时修缮、确保安全的原则”,以及第五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合法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楼顶部位为共用部位,做为产权人和使用人应共同出资,立即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及时修缮。根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房屋所有人应当承担房屋修缮责任。阳台为自用部位,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房屋阳台的维修责任,应立即采取停止使用、加固维修或拆除重建等措施,排除安全隐患,保证住用安全,避免险情的发生。综上,作为所有权人、使用人对其所住用的房屋是安全使用第一责任人,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尽快尽早排险解危、加固修缮,确保住用安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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