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我的亲戚在静海县某农村校任保安,过去保安工资都由县政府财政拨款,专款专用,每月都能按时领到工资。最近听说静海县保安工资政府财政不再拨款了,有学校办公经费支付工资,学校说今后工资不会按月支付了,因为学校开销挺大。我们也理解学校,上级拨那么点经费还层层扒皮(统筹),各个方面都花钱,上级不专项拨钱了,我亲戚的生活怎么办?工资虽不高,老两口就靠这点钱零花。我不知静海县政府这么做是否合法?
尊敬的“孙*”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具体办理结果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4日
尊敬的“孙*”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据区教育局介绍,根据天津市教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天津市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小学公用经费由820元提高到1300元,中学由960元提高到1450元。经费提高部分包括了保安工资,公用经费已纳入学年度财政预算,按月拨到学校。各学校应当及时发放保安工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