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静海区静海镇北纬二路东段六排5号居民,6月份静海供水将我家的集体供水水表改为独立水表。但8月份接到供水工作人员通知“8月份用水量为75m3”,经确认漏水位置即为更换水表处,也就是此次漏水根本原因与此次换表有关,于是找到供水,但工作人员只是强调合同规定24小时外不负责任,对该问题该回答非常不满:
1、工作人员拿出的合同为什么不给我们,只是供水方自己有?也就是我们根本不知道有此合同,乃至有此规定?这跟“霸王”条款有什么区别?
2、就算是有以上关于“24小时”的规定,为什么在“24小时”没有相关人员予以鉴定确认?如果存在更改导致的渗漏,请问靠“人的触觉”能发现吗?更别说才给24小时?可见又一“霸王”条款!
3、工作人员为什么没有及时查表通知?自换表后没收到任何水费单据?如果及时查表也不会白白漏掉那么多水?
我们的国家是一个法制国家,相信也是一个公平公正讲理的国家,我们只是普通老百姓,别无他求,只求您能公平公正的处理此事!
综上所述请给予确认及答复,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