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关**”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具体办理结果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日
尊敬的“关**”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获悉。据区农委调查核实,您反映的该土地,于2010年至2012年间的粮食补贴农户登记表中登记的补贴归属信息为李龙云;在2013年至2014年的粮食补贴农户登记表中登记的补贴归属信息为李龙云和姚超。按照由县农业经济委员会、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粮食补贴工作的意见》[静农〔2010〕1号]和《关于完善粮食生产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静农〔2012〕16号]文件要求,粮食补贴款按照农户登记表中所登记信息兑付到农户本人的“一卡通”中;对于粮补款的归属,由承包方和发包方自行约定,待明确归属并形成书面协议后,再向村委会登记补贴信息。综上所诉,您所说的由区农委相关工作人员将2010年至2014年粮食补贴款给了李龙云等人,情况不存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补贴款的归属由您及合伙人自行约定,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属于内部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依法诉讼维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