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宫**   提问时间:2016-06-07
 标题:关于新农合拿药报销问题
内容:

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得了脑梗塞需要长期服药!对家里是长期负担!我给他交了新农合三百多的那一档!请问这个平时拿药给报销吗?不报销真吃不起药了!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6-06-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宫**”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宫**先生父亲按中档缴费标准缴纳了我市2016年城乡居民医基本疗保险费,因脑梗塞需长期服药治疗。按照《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及我市相关文件规定,其父亲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取药报销待遇如下:1.就诊医院及药店:仅限一级医院及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我区限静海中医院)以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2.报销标准:凡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药品,发生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50%,可直接刷卡结算。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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