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孙**”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具体办理结果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0日
尊敬的“孙**”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经区教育局介绍,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津政办发〔2016〕32号)的文件要求,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入学必须提供“五证”,其中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因此,孙**必须提供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才能让孩子在本市就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