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非农业国家公职人员,56年出生,自出生时就居住在大丰堆镇靳庄子村,现于2016年3月6日退休。根据2010年11月13日静海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精神,经开发区与大丰堆镇政府和靳庄子村协商,决定对靳庄子村实施整体搬迁。2016年3月24日,靳庄子村委会给村民下发了《大丰堆镇靳庄子村整体搬迁实施办法(草稿)》。实施办法中说到“根据静海县人民政府通告截止日期,凡2015年4月2日以前出生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享有整体搬迁的资格。其中第十二条,户口在本村,在本村有合法住宅且在本村长期居住的非农业国家公职或国有企业单位在职人员,可参与整体搬迁,但本人享受的房屋必须参照成本价购买。国家公职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国有企业买断工龄人员,下岗职工享受整体搬迁待遇。我现在被告知要参照成本价购买45平米的房屋。我有几个问题需要政府给与解答、解决:1、16年3月24日发的搬迁实施办法,16年3月6日我已退休,我为什么要花钱购买应该分配的45平米房屋?如果说按村委会说的截止日期是15年4月2日以前那样界定,为何截止日期是15年4月2日?15年4月2日是截止日期,为什么16年3月24日才发实施办法?发布实施办法前没有任何分配方案,村委会还一直在说,非农业都能无偿分到45平米的房子。2、第十二条中说到退休的国家公职人员可以无偿得到45平米的房屋,为什么还没有退休的国家公职人员不可以享受无偿的政策,我觉得有失公平!希望可以早日得到一个合理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