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董**,去年八月份在天津静海蔡公庄开发区裕兴钢管有限公司(公司老板马玉兴)工作时受了工伤,经静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鉴定10级伤残,又经县劳动仲裁判决公司赔偿我6.6万的工伤待遇。在公司拒不赔偿的情况下,我又在2015年8月10日去静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今又过去4个多月了,还是没有一分的赔偿,多次与承办案件的许法官联系,总是简单的敷衍。我一个打工的已经受了工伤,身心很是颓废,在得到国家法律的判决,却还是不能得到我应有的工伤待遇,我的工伤发生时还是静海县,现在已经是静海区了,难道非要跳楼要赔偿才能解决吗?国家的法律就是一张纸吗?和谐社会,法制社会只能在新闻联播里出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