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苗**   提问时间:2015-11-14
 标题:天津市静海县科慧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拒收住房供暖费
内容:

我叫苗**,于2015年11月购买了春元里1号楼1门401号住宅,我在缴纳15年供热费时被告知前房主于2010年未缴纳当年的供热费现在已累计了4年的滞纳金,该公司要求我一并缴纳上述所有费用否则拒收我15年的供热费,试问我在15年购买的住房凭什么让我缴纳5年前的费用,还有就是该房屋10年未缴费为什么11-14年还在供热而且还在收取当年的供热费用,而现在让我来缴纳10年的供热费和4年的滞纳金,请问这道理何在,我要求一个说法!供热公司自己不去向前房主催要费用而让我来买单,这是现在法制社会的法律所在吗,请有关部门的领导给个说法,供热在即望请速速解决!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5-12-01   是否超时:

尊敬的“苗**”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具体办理结果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0日



尊敬的“苗**”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与您联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5年1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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