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苗**,于2015年11月购买了春元里1号楼1门401号住宅,我在缴纳15年供热费时被告知前房主于2010年未缴纳当年的供热费现在已累计了4年的滞纳金,该公司要求我一并缴纳上述所有费用否则拒收我15年的供热费,试问我在15年购买的住房凭什么让我缴纳5年前的费用,还有就是该房屋10年未缴费为什么11-14年还在供热而且还在收取当年的供热费用,而现在让我来缴纳10年的供热费和4年的滞纳金,请问这道理何在,我要求一个说法!供热公司自己不去向前房主催要费用而让我来买单,这是现在法制社会的法律所在吗,请有关部门的领导给个说法,供热在即望请速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