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于*   提问时间:2015-11-13
 标题:关于静海县静海镇孕妇产检问题反映
内容:

我是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一名孕妇,我因符合单独二胎政策在静海镇计生委审批了二胎生育,审批后,我由于需要产检在静海县医院做了超声波检查,静海县医院告知建档需要到静海镇医院,否则不能报销生育险,我到了静海镇医院,告知需要静海计生服务站孕前检查,此时我已经怀孕,但也必须要做孕前检查,在静海计生服务站填了一本表格之后未做任何检查,给我开具一张票据,之后拿此证明到镇医院,被告知需要拿县医院诊断证明回静海计生委开具准生证明,再回来建本,我回计生委开具证明后,又回到镇医院然后给我量了血压和体重,然后要求我缴费,之后要求我验血,我说我想到县医院验血镇医院告知验血后还要回来交证明,而且,镇医院告知我今后每次产检后都要回镇医院交报告,而且必须本人来。到生之前我还要在县医院和镇医院之间往返多少次。

我帮您梳理一下我艰难的审批道路,先是计生委审批,然后到县医院开诊断证明,然后到计生服务中心开孕前证明,然后到静海镇医院开通保险建档(建档时提交了十七份复印件),然后每次在县医院体检后还要我本人挺着大肚子回镇医院交表。

我只想问为什么这么麻烦?现在不是提倡政府提高服务意识吗?不是全社会优待孕妇吗?恳请您派人看一看静海镇医院的条件,恳请您派人体验一下静海孕妇办理这一套手续所用的时间,我请了三天假,一共跑了4次,其实不难看出把生育保险放在镇医院就是为了提高本来病人就不多的镇医院收入,可能不能不把孕妇当成资源呢?恳请市领导关心一下这件事,我已经跑完了这一套手续,别让别的姐妹再跑了。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5-12-04   是否超时:

尊敬的“于*”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具体办理结果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8日



尊敬的“于*”网友:
您好!经区卫生局介绍,按照市相关文件要求,各乡镇卫生院为建册单位,不管在哪个医疗机构确诊怀孕后都要回相应的乡镇卫生院建册。按照市相关要求,区卫生局规定建册需提供孕妇夫妻双方身份证、诊断证明、B超单、农业户口的带农业户口本。按照社保要求,需开通生育保险还需提供社保卡、天津市生育服务证。因此有生育险的孕妇要想建册并开通生育保险必须提供天津市生育服务证。

按照《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相关要求,孕妇在孕期相应时间必须进行五次产检并将检查结果录入孕产期保健服务系统。产检可以在建册单位做也可以在其他医疗机构做完把报告单拿回建册单位录入,除第一次建册需要孕妇本人亲自来,以后四次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家属还可以通过网络把报告单反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03日

处理流程: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