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孙**   提问时间:2015-10-22
 标题:天津静海同步器随意开除员工,是否已违反劳动法
内容:

我是天海同步器一名员工,已在公司工作11年,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如今遇到线长为难,因丧假开除(已提前电话请假),请问根据劳动法,若员工无特大过错,随意开除员工,应该赔偿我(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请相关部门帮我解决。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5-11-06   是否超时:

尊敬的“孙**”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具体办理结果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7日



尊敬的“孙**”网友:
您好!
您的问题已获悉。经静海人力社保局介绍,孙**于2004年5月到该公司上班,计件工资,上五险一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5年10月16日因请丧假问题与该公司发生争议,被辞退,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目前孙**本人已准备在静海劳动争议仲裁院立案主张权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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