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5年7月12日在天津市静海县城北洗浴游泳广场(营业执照上写的是:天津市静海县乐悠悠游泳中心)办理一张游泳卡,300元可游泳20人次。若不办卡的话,20元一人次。当时该单位并没对我说消费不完不退款,场所也没有张贴类似的规定。到今天为止,本人已在那消费4人次。考虑到以后没时间去游泳。
现在想把余额退了。按照不让游泳场吃亏,本人也可接受的原则,本人已消费的4人次,按照20元一次算,该游泳中心负责人以帐目不能改动为由,拒不同意退款。
老板想赚钱,但不能不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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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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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