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负责人,您好,
在3013.09.26至2015.03.02,我工作于天津市群胜达钢管有限公司下属的外贸部门--天津可瑞迪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出口钢管。工资待遇底薪加补助为3400元,根据业绩利润的15%提成,提成半年发一次。由于公司经常以赔钱等理由拖欠提成,克扣工资,今年3月离职。离职后除工资外10825.79元提成公司拒绝补发。多次与公司领导协商,公司领导拒绝支付,认为离开公司就肯定不会给提成,并称以前离职人员均没有给过提成,理由是压员工提成不给就是为了留住员工,既然走了就没必要给了,在职期间的劳动已经给工资了。
另外,自工作起,公司未与本人及其他同事签订劳动合同,且未上保险。
大邱庄现存很多钢管公司,其下属外贸公司大多管理不太正规,像这种自成方圆,自定规矩的企业更是让员工无奈。希望法律能帮助劳动者获得应得的报酬,背井离乡工作不容易,请给劳动者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