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具体办理结果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1日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县教育局对反映人提出的通过微信、电视台等各种媒体让家长知道如何办理孩子入学需要的证件等建议,表示诚挚的感谢。现就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要求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天津接受义务教育,应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一)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天津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天津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自2013年底,《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的文件出台后,县教育局高度重视,积极、认真对待教育领域的这一重大变革,通过县政府下发了《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育局关于静海县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学入学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静海政办发〔2014〕8号)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并在各乡镇流动办的显著位置悬挂了宣传牌,充分利用县电视台、教育局网站、学校、幼儿园等途径提高政策宣传的广度。在每年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登记前期和招生期间,县教育局都组织由全县教育办、中小学校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做好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面对部分2015年中小学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规定日期内“五证不齐”并强烈要求在静海就学的情况,县教育局认真研究现状,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经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五证办理的最后截止时间延迟到2015年8月25日。
若反映人在8月25日之前“五证”办不齐,可在户籍所在地入学并在今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持“五证”到居住证载明的乡镇教育办进行登记,于明年暑假期间办理转学手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