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静海县一家农民合作社的负责人,前年在工商局起了个农民合作社的营业执照,告之农民合作社不用年检,代码证必须要年检,今年7月从朋友处得之今年不光代码证要年检,连工商营业执照也要年检,得知此消息后,本人立马联系工商局,工商局给的答复是系统已经关闭,现在连网站也登录不上,具体政策还得听通知。唉,这就是中国的乱像啊,估计又是要被罚的架式。朝令夕改真的很伤人,希望局领导再给一次补检的机会。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0日
您好!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14年度报告,对于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予行政处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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