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2015-05-27
 标题:二手房过户维修基金问题
内容:

您好,我在静海购买了一套二手住房,请问维修基金是否需要过户,如果需要过户需提供哪些手续,在哪办理,谢谢。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5-06-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日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商品住宅所有权变更时,维修基金余额随商品住宅所有权同时转移。受让人是否向原业主交付维修资金余额、由双方当事人商定”。因此,您购买的二手住房对维修资金是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2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