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李**   提问时间:2015-02-12
 标题:新湖公寓交楼
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有两件事反映1是2014年10月30日交楼,新湖物业说免6个月的物业费,但是交完钱单据上一个月也没有免。2是本年2月4日交楼和赔偿违约金,售楼处不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和实测面积报告,因此我没有签字。售楼处主管人员说过两天给我打电话,但是到现在也没回音。马上就要过年放假了,我不知要等到什么时候。因此向您反映。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5-05-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7日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调查研究。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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