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领导,您们好!我们是团泊新城西区依云郡小区一期住户。本小区于2013年10月底入住(有县建设委出具的准予交房验收报告),并于2014年10月底办理完成房产证。在去县公安分局办理蓝印户口的过程中,户政科办理窗口要求我们需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暂住登记,而辖区派出局(杨成庄乡派出所)以小区尚未完成入住验收为由,拒绝出具。为此事,我们每两周频繁奔波于小区开发商、杨成庄乡派出所,但时过三月,至今依然是没有任何进展。由于孩子上学问题紧迫,不得已只能向您反映此情况,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关注及推动一下此事,还请领导给予体谅。我代表我们数位业主在此向您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