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公寓2014年10月30日和2015年2月4日两次交楼都不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和实测面积表。按法律是每户一份的。作为主管部门,请问您新湖公寓售楼处两书一表有没有审批下来。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1日
您好!您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调查研究。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