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强**   提问时间:2014-12-09
 标题:黑龙港河梁头段河堤上有人建房从事餐饮
内容:

黑龙港河静台路交汇处有人在河堤上建房,毁坏树木,污染水质,从事餐饮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5-03-16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强**”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2日



尊敬的“强**”网友:
您好!该建设人建设期间已接受县水务局的处理,并向县水务局作出不再扩大占用面积、不从事污染、不破坏河道、不转让、如遇河道整治施工当事人无条件拆除等承诺。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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