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港河静台路交汇处有人在河堤上建房,毁坏树木,污染水质,从事餐饮
尊敬的“强**”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2日
尊敬的“强**”网友: 您好!该建设人建设期间已接受县水务局的处理,并向县水务局作出不再扩大占用面积、不从事污染、不破坏河道、不转让、如遇河道整治施工当事人无条件拆除等承诺。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