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住静海四中北达文里一排九号,2013年底因旧房翻修,提交申请请电业所工作人员将房山上电表暂时移开。工作人员到场非要收取移表费,因工程进度,我们只好缴纳了300元移表费,索要票据时告知没有,只好请其中一人留了字条,以便核查。署名者姓赵。2014年,春,工程结束,需要将表移回墙上,以便正常使用购电。我们又被要求提交申请,我提交了申请,并注明需要换表箱(当时移表时表箱已坏)此次,电业所工作人员说明不需要交任何费用。我们将当时留的字条取出想要求退款,却因无公章遭到拒绝。我们只好仅要求移回电表,没想到工作人员到场后还非要将其他线路固定在我家新修的墙体上,我们不同意,工作人员竟甩袖而去,没有帮我们移回电表,更换表箱。至今表仍被搁置在广电公司的电线杆上。我作为合法纳税人。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修路建桥占用私家用地都要给予赔付,我们不同意乱布线以保证自身权益有何不妥?电力部门经三番五次刁难,至今不予理睬。你们就是这样践行群众路线的?太不说理了,太欺负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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