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给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们是独流镇工商大队村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到户以来,按照国家政策,我们分得了六亩承包地(属于基本农田),多年来一直靠种植承包地为生。但是今年3月份,当我们想继续种植粮食时,才发现我们的承包地在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的情况下,被工商大队强行占用,并在我们的承包地上建了房屋、栽了树苗和草坪。对此,我们多次进行制止和交涉,4月5日我们找到大队书记,大队书记和村委会答应一个月内恢复原貌,但至今不但没有清除地上物,反而在房屋前向南铺了十多米方砖,对我们的要求置之不理。
一、《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商大队的这一行为违反了农民意愿,恶意侵占了合法承包人的土地。
二、该承包地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工商大队的这一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严重挑衅。
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失去土地我们无法生存。对此,我们要求恢复土地原来面目,行使属于我们的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我们会逐级向领导反映情况,直到解决为止,恳请领导在百忙中为我们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此致
附件:1、2014年3月15日我承包地(基本农田)拍摄画面
2、2014年4月5日我承包地(基本农田)拍摄画面
3、2014年5月3日我承包地(基本农田)拍摄画面
4、该地块静海县人民政府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