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静*********   提问时间:2014-04-14
 标题:修增光渠断水半个月
内容:

我单位坐落津德路89号, 修增光渠,弄断我单位的供水管,毁坏我单位的垃圾池。至今不给回复。给我单位的正常工作造成影响。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4-05-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静*********”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5日



供水管道已经修复,垃圾池已责成施工单位限期修复。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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