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刘**   提问时间:2014-03-07
 标题:独生子女
内容:

请问天津市里的独生子女每个月都发钱,为什么咱静海没有,请回答,谢谢。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4-03-24   是否超时: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4日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十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无工作单位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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