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民政局领导,您好!
我父亲曾经是一位军人,新疆服役,8023部队的参核人员,后来按相关规定评残,享受伤残军人待遇!现多种疾病缠身,以卧病在床多年。感谢党和政府一直以来的关照!
前些日子偶尔关注到了一条消息,是民政部(2006年)颁发的194号文件,是关于8023部队退役人员子女先天性疾病救助的问题。我现年38周岁,76年出生,兄弟两个中我最大。现在患有腰椎间盘突出(以10多年),虽不影响正常行动,但不能干重活、累活!原先因为年轻,也没拿这种病太重视,后来多年前感觉到越来越厉害去医院拍片检查,确诊为腰椎间盘突出,而且大夫看片后告知有先天性脊柱裂,当时也不知道这种先天性疾病是怎么回事,更主要的是不知道这种先天性脊柱裂属于参核退役人员子女的救治范围,后来注意到了相关报道,才开始重视起来。现在想想,将近40岁的年纪了,可能手术矫正也没什么必要了和治愈希望了,但是2006-194号文件有一项规定是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我就是想咨询一下,像我这种情况按照规定该如何办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