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刘*   提问时间:2010-06-24
 标题:碧水园房产证问题求助
内容:

县长您好:我是碧水园业主,我们07年入住,至今还没房产证,请您过问一下。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0-06-25   是否超时: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我县碧水园项目开发商为天津天大天发房地产开发公司。《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登记机关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登记发证交易中心。办理初始登记后方可办理转移登记。依据《条例》和《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规范》规定:“商品房买卖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截至目前,开发企业未向县房管局申请转移登记。县房管局已多次催促开发企业负责人前来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目前仍在催促当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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